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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2014-11-1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人民币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人民币2.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提
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部分限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刘元 张方 毛美英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