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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4-11-1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永太科技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永太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永太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66 号文核准,通过非公
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57,029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611,599,997.3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072,557.03 元,实际募集资金
593,527,440.2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64 号”
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永太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
“年产 1500 吨平板显示彩色滤光膜材料(CF)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永太科技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长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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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4 年 11 月 11 日,永太科技暂未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三、永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4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董事和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
据该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
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被委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
定。

    2、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
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
在人民币 2.2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
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
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
益等,将在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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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的部分限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
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201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
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投资的产品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能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市场波动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
预期的可能性。

    (二)永太科技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批准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即时跟踪和分析所购理财产品投向、变动情况;一旦发
现或预测有不利因素,及时报告公司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所购理财产品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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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及损益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

    (一)永太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二)永太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
规定

    (三)永太科技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永太科技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就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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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王海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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