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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4-11-20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8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305,189.9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66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557,029 股,发行价格 15.08 元/股。
   截至 2014 年 11 月 12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57,029 股,募集资金总额 611,599,997.32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4,232,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97,367,997.32 元,已由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临海支行营业部,
账号为 403967510028 的人民币账户 597,367,997.32 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
币 3,840,557.03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3,527,440.29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
第 610464 号验资报告。
    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70 号)。
       依据该鉴证报告,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4,305,189.9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永太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
  1                                                   380,262,900.00        21,260,405.34(注 1)
         建设项目

         年产 1500 吨平板显示彩色滤光
  2                                                   160,000,000.00                 3,044,784.59
         膜材料(CF)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71,337,100.00

                     合   计                          611,600,000.00                24,305,189.93

注 1:截止 2014 年 11 月 12 日,永太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投入金额 55,528,159.99 元。其中,

2013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2 日投入金额 21,260,405.34 元,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13 年 1 月和 2013 年 12 月
分别报经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州市黄岩区经济和信息局审查备案。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本
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4,305,189.93 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
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
      201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相关方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与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表
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
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305,189.93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305,189.9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3、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70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永太科技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永太科技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14]
第610470号);
   5、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