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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4-11-2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
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表述,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
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305,189.9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刘元 张方 毛美英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