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新后)2015-01-15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15 年 1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31.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9.84 元/股。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草案和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2014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草案获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为永太科技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
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110 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标的股票授予日起的 48
个月,其中锁定期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 36 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
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在规定期间
内未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者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锁的股票,由公
司统一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第一次解锁   易日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          40%
              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第二次解锁   易日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          30%
              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第三次解锁   易日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三          30%
              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锁事宜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二期解锁,具体安排如
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锁                                                 50%
              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
                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锁     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次解          50%
                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事宜
    5、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
   (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预留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各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相比于 2012 年,2014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25%
次解锁                      相比于 2012 年,2014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相比于 2012 年,2015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50%
次解锁/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相比于 2012 年,2015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40%。
一次解锁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相比于 2012 年,2016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80%
次解锁/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相比于 2012 年,2016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60%。
二次解锁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根据《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必须达到 70 分(含 70 分)以上。
    (3)在解锁期内,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满足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并向其发出《限制性股票解锁通知书》,
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
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永太科技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8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授予数量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998%。股票来源为永太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449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93.542%,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永太科技股本总
额 24,030 万股的 1.869%;预留 31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6.458%,占本激励计
划签署时永太科技股本总额 24,030 万股的 0.129%。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永太科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6.18 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1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4 年 1 月 13 日,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4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永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4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7、2014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天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
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5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天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对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1、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共计 11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80 万股。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截至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
或减少认购应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 万股,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80 万股调整为 451 万股。激励对象罗建荣、陈丽洁、项玉燕因授予日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暂缓授予,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0 人减少为 101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373 万股,暂缓授予 47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为 31 万股。
    3、在授予日后缴款期间,公司激励对象刘胜明、钱德兵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
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0 股,故本次激励对象人数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人数一致,但首次授予数量发生变化,由 373 万股调整为 372.4 万股。
     4、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4 年 9 月 15 日为授予日,
向激励对象罗建荣先生、陈丽洁女士、项玉燕女士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47 万股。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浙江永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所规定的不准授予的情形,且根据《考核办法》规定,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
核合格。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符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3名,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差异,不需要
重新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永太科技限
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
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15 年 1 月 14 日。
    (四)授予价格:9.84 元/股。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的限制   占目前总股本
      授予对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                31.00                 100%         0.109%
   共计 23 人


    具体名单详见2015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
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 月 14 日,在 2015 年-2017 年将按照各期限
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
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70.11 万元,则 2015 年-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预留限制   需摊销的总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性股票(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1               70.11       50.89      18.66       0.57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
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为公司任职人员,亦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
激励备忘录》等禁止获授股权的情形,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授予价格为
9.84元/股,授予日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
忘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确定
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物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升公司业绩。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15年1月14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1万股,授予价格为9.84元/股。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1万股,授予价格为9.84元/
股,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授予
价格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人
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
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本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管理
办法》、《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4、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