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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5-01-2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苏为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苏为科
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3、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苏为科先生的提名,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刘元 张方 毛美英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