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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08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5-3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4 月 7 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
太科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15 年 4 月 3 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
参加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经通讯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本议案限制性股票解锁是指 201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个解锁期 40%的限
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业绩指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规定对上述 40%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锁。


    金逸中、王春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的解锁,必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永太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相比于 2012 年,2014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25%;相比于 2012 年,2014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0%。


    4、根据《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必须达到 70 分
(含 70 分)以上。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查 ,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1,061,449,342.59 元,2012 年营业收入为 838,874,861.48 元,同比增长 26.53%,符
合不低于 25%的业绩目标。2014 年净利润为 72,948,958.69 元,2012 年净利润为
55,966,779.48 元,同比增长 30.34%,符合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0%的业绩目标。
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股权激励股票解锁其他条件,公司董事会授权证券投资
部具体办理解锁的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