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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公告2015-06-25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7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公司”、“发行人”)
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 67,085,953 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包括北京和达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拟设立的和达开元-永太发展投资基金、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及
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鹏德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融泰六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福州盈科融通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福州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施辉。

    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与上述认购人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浙江永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
协议”或“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和达开元及“和达开元-永太发展投资基金”、“和达开元-永太成长
一号投资基金”和“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金”
    1、和达开元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和达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院 24 号楼 19 层 2203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杜简丞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王立             杜简丞

                        51%                     24.5%            24.5%




                                  北京和达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2、和达开元-永太发展投资基金

   “和达开元-永太发展投资基金”将由和达开元设立和管理,“和达开元-
永太发展投资基金”所募集资金将全额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

    “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将由和达开元设立和管理,“和达开
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所募集资金将全额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

    4、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金

    “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金”将由和达开元设立和管理,“和达开
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金”所募集资金将全额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
       (二)中邮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成立日期            2006 年 5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吴涛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23%




北京安鹏       北京巨       河北国信投资    北京能源投       北京首都      北京达美     中国石化       城市动力(北

兴业投资       鹏投资       控股集团股份    资(集团)       创业集团      投资有限     财务有限       京)投资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责任公司          公司


    2.31%         9.23%            7.69%          9.23%           46.15%       11.54%         7.69%          6.16%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47%                          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鹏德创投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上坑社区高新科技园宝德研发中心 4 楼 410
           注册地址
                               室
           成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张东杰
 注册资本          3,000 万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
 经营范围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李瑞杰                 张云霞
               87.5%                       12.5%


  李瑞杰        深圳前海宝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云霞

      37.33%                      57.33%           5.33%



                  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张东杰

                                 80%                              20%



                                  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融泰六合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融泰六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福新三巷 5 号 1 楼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0 日
 委派代表          陈家珍
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
                   受托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
 经营范围          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
                   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陈家珍                       石阳

                              50%                        50%




                        深圳融泰六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五)盈科融通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福州盈科融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福州开发区君竹路 83 号科技发展中心大楼第四层 Z436 室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2 日
 委派代表         赖满英
认缴出资额        20,000 万元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和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经营范围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钱明飞       韩福军        陈春生          鲍岩芳      魏丽          陈少鸣        刘健       李军军

      61.52%        13.18%          13.18%       4.63%         4.50%         1.50%      1.00%      0.50%



       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赖满英

                           95%                                          5%




                        福州盈科融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六)盈科恒通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福州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福州开发区君竹路 83 号科技发展中心大楼第四层 Z435 室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2 日
        委派代表        赖满英
       认缴出资额       5,000 万元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和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经营范围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钱明飞                                 赖满英

                          5%                                    95%




                         福州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七)自然人施辉

       1、基本信息

       施辉:男,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硕士。1996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期间,历任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副总
裁、(代)总裁;2014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证大大拇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
裁。

       2、发行对象控制的公司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预案公告日,施辉先生持有上海证大大拇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的
股份。上海证大大拇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信息咨询等。除上海证大大拇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外,施辉先生未控制其他公司。
    三、合同主要内容

       永太科技与北京和达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其拟设立的和达开元-永太发
展投资基金、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及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
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融泰六
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福州盈科融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福州盈
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施辉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认购价格及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认购价格为 23.85 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认购价格及认购股份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永太科技与北京和达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其拟设立的和达开元-永太发
展投资基金、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及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
金)签署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
协议》规定:认购人北京和达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拟以 23.85 元/股的价格,向发
行人认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26,834,382 股 A 股股票。其中,“和达开元-永太发
展投资基金”拟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3,417,191 股 A 股股票,“和达开元-
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拟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6,708,596 股 A 股股票,“和
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金”拟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6,708,595 股 A 股股
票。

    永太科技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规定:认购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拟以 23.85 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6,708,595 股 A
股股票。

       永太科技与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规定:认购人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拟以 23.85 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6,708,595 股 A
股股票。

    永太科技与深圳融泰六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规定:认购人深圳融泰六
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以 23.85 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 6,708,595 股 A 股股票。

    永太科技与福州盈科融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浙江永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规定:认购人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以 23.85 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6,708,595 股 A 股股票。

    永太科技与福州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浙江永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规定:认购人福州盈
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以 23.85 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本次
发行新增股份 6,708,596 股 A 股股票。

    永太科技与施辉签署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规定:认购人施辉拟以 23.85 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认
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6,708,595 股 A 股股票。

    (2)认购及支付方式

    认购人将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价款将由认购人在本协议约定
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后根据发行人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发行人保荐
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限售期

    认购人承诺本次发行认购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即认购人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发行人与北京和达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其拟设立的和达开元-永太发展
投资基金、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及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
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融泰六合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福州盈科融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福州盈科恒
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认购协议约定,本协议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
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
为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有效批准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 18 个月内得到满足,本协议将自行
终止。

    发行人与施辉签署的认购协议约定,本协议在经发行人(甲方)授权代表签
字并盖章和认购对象(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在满足以下
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有效批准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 18 个月内得到满足,本协议将自行
终止。

    (5)违约责任

    如本协议第 8.1 条约定的条件全部得到满足而发行对象(乙方)不按本协议
约定如期参与认购,则乙方应按照其总认购金额的 10%向发行人(甲方)支付
违约金。

    在交割日前的任何时间,如果(1)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且(2)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
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 30 日内,违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
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双方互相承诺,任何一方如因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而
导致对方蒙受损失,该方应给予对方足额赔偿。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或全部义务而导致对方蒙
受损失,该方应给对方足额赔偿。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

   2、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浙江永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