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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2015-08-08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10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7日接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的通知,王莺妹女士以均价18.44元增持公司
股票300,000股,交易金额为5,532,465.00元(不包含佣金手续费)。现将增持
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87)。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王莺妹女士计划自公司复牌或开立资管账户后90个交易日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015年8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票3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增持金额为
5,088,145.40元。2015年8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委托中大
期货有限公司成立的中大期货-互换通1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完成了一笔收益互换交易,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增持金额
为8,978,570.60元。详见2015年8月4日、8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
    103)。


         截至目前,王莺妹女士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了1,147,000股,增持金额为
    19,599,181.00元。王莺妹女士将通过二级市场持续增持,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5000万元。


    二、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方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认购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大期货”)成立的中大期货-互换通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互换通【1】
    号”),并委托中大期货(代“互换通【1】号”)通过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的收益互换合同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由浙商
    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中,浙商证券是固定收益的收取方和交易期限内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以实际持有的股数为准)浮动收益的支付方;“互换通【1】号”是
    交易期限内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实际持有的股数为准)的浮动收益的收取方和
    固定收益的支付方。该收益互换所挂钩的唯一标的是公司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处于
    公开交易中的股票。


          2、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8月7日,“互换通【1】号”与浙商证券完成一笔收益互换交易,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0.038%,平均增持价格为18.44元/股,合计金额5,532,465.00元。具体
    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前持有股   增持前占公司   本 次 增持   成交均价   增持后持有股   增持后占公司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元)     票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王莺妹   董事长   190,855,000       23.90%      300,000       18.44     191,155,000       23.93%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
的通知》等的规定。


    2、本次增持人员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在六个月内不进行减
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