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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9-2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对以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戴涛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
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戴涛先生的教育背景、
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亦符合公司发展的
需要;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戴涛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


     2、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
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3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526,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
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
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方     毛美英 苏为科
                                                         2015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