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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5-09-29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5-12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因本次限制性
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监高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2、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数量为 526,40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0659%。


    2015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议案》,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的条件
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业已成
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1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4 年 1 月 13 日,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4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
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4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罗建荣先生、陈丽洁女士及项玉燕女士授予日前
6 个月有卖出股票的行为,故本次暂缓授予,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
次召开会议审议三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7、2014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罗建荣先生、陈丽
洁女士及项玉燕女士授予限制性股票,并于当天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对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5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天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对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0、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五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00 万股,回购价格为 6.18 元/股。2015 年 3 月 24 日,公
司完成了对上述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00 万股的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11、201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
案》,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的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
具了法律意见。


    12、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
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
的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自永太科技授予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截至2015年9月25日,公司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2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3      相比于 2012 年,2014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 2014 年营业收入为 1,061,449,342.59 元,2012
              于 25%。                                   年营业收入为 838,874,861.48 元,同比增长
                                                         26.53%,符合不低于 25%的业绩目标。2014
              相比于 2012 年,2014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年净利润为 72,948,958.69 元,2012 年净利润
              20%。
                                                         为 55,966,779.48 元,同比增长 30.34%,符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       合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0%的业绩目标,故满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足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2014 年度,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
       4      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解锁的前一年度绩
                                                         满足解锁条件。
              效考核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三、本次股权激励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30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26,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59%。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获授股票   获授股票   本期解
                                  获授股                                      剩余未解   本次上市
                                             数量占标   数量占当   锁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锁数量     流通数量
                                             的股票数   前总股本   性股票
                                  (万股)                                    (万股)   (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董事、常务
 1         罗建荣                    47.6     3.774%      0.060%      19.04      28.56      19.04
                     副总经理
                                         获授股票   获授股票   本期解
                            获授股                                        剩余未解   本次上市
                                         数量占标   数量占当   锁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锁数量     流通数量
                                         的股票数   前总股本   性股票
                            (万股)                                      (万股)   (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董事、
 2     陈丽洁                      42     3.330%      0.053%       16.8       25.2       16.8
                财务总监
 3     项玉燕   副总经理           42     3.330%      0.053%       16.8       25.2       16.8
         合计 3 人               131.6   10.434%      0.166%      52.64      78.96      52.64


        注: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罗建荣、陈丽洁、项玉燕所持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及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等相关
        规定要求买卖公司股票。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5、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
        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