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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12-05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5-14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


    2、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公司已归还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66号文核准,浙江永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
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1,599,997.32元,扣除发行费用
18,072,557.03元,实际募集资金593,527,440.2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于2014年10月2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610464号《验资报告》确认。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永太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年产
1500吨平板显示彩色滤光膜材料(CF)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2,739.84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人民币 2.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 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 , 公 司 将 暂 时 用 于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人 民 币
285,769,730.22 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 2015 年 11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33)。


   四、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
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
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870 万元(以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
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交易等情况,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批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相关意见。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继续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的情况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


       1、永太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永太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可以解决公司暂时的流
动资金需求,减少公司利息负担;


       3、永太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


    4、永太科技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永太科技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就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2015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15 年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