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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5-12-0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永太
科技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永太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永太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66 号文核准,通过非公开
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57,029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11,599,997.3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072,557.03 元,实际募集资金
593,527,440.2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对本
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64 号”验资
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永太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年
产 1500 吨平板显示彩色滤光膜材料(CF)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永太科技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长江保荐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12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2,739.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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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永太科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 年 11 月 28 日,永太科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人民币 2.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85,769,730.22 元募
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
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永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
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以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
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
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870 万元(以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等情
况,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
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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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规定,2015 年 12 月 4 日,本次《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继续将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
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

    (一)永太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永太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可以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
资金需求,减少公司利息负担;

    (三)永太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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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四)永太科技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永太科技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就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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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王海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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