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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6-01-2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
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
止及其他事项”的“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因离职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
并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杨欢、胡芝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24万股,回购价
格为2.17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独立董事: 毛美英 张方 苏为科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