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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方)2016-04-0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积极出席公司201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
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15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参会情况
    (一)   公司召开会议次数,亲自参加次数
       1、2015年度公司召开了21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2次,以通讯表决
方式参加17次,2次因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参加。
       2、201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1
次。
    (二)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5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19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其中2
次因本人出差,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详细了解会议议案等相关信息后,全权委托
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查
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在充分沟通后,本人对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2015年1月13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15年1月2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苏
为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2015年1月26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
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有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四)2015年3月22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4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4年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
等情况、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015年度
续聘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5年4月7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5年6月2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5年7月16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5年
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八)2015年9月25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
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5年12月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全资
子公司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5 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
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事项
    (一)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   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   关于报告期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本人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同时一并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相
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本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
独立董事之前,本人将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
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我应该起的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张    方




                                              日      期: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