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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6-04-0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
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永太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
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2015 年 6 月,永太科技与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浓辉化工”)
原股东戴航星、宋永平签订《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
议,永太科技受让戴航星、宋永平持有的浓辉化工 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
民币 19,000 万元。截至目前,该项收购已完成,浓辉化工已成为永太科技的全
资子公司。浓辉化工的主要业务为农药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的贸易。

    上述资产与本次购买资产标的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也不属于同一
或相近业务范围,不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16 年 2 月,永太科技与浙江卓越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
化学”)原股东精细化学品集团有限公司、王晖、王宙晖、张华、方莱莉及王启
鹏签订《浙江卓越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永太科技
受让精细化学品集团有限公司、王晖、王宙晖、张华、方莱莉及王启鹏持有的卓
越化学 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4,500 万元,股权部分的转让价格为
1,920 万元,承担债务金额为 12,580 万元。截至目前,该项收购已完成,卓越
化学已成为永太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卓越化学的主要业务为原料药及医药中间
体。

    上述资产与本次购买资产标的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但属于同一或
相近业务范围,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除上述交易外,经长江保荐核查,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永太科技未发
生过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二、长江保荐的核查意见

       长江保荐对永太科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根据《证券期
货适用意见第 11 号》的相关规定,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
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

       根据永太科技、浙江手心、佛山手心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卓越化
学 2015 年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卓越化学                       14,500             14,500              4,156.87
   浙江手心                       50,000             50,000             20,706.19
   佛山手心                       20,000             20,000             10,046.29
       合计                   84,500.00            84,500.00            34,909.35
   上市公司                  343,706.42           191,159.48           154,201.26
   合计占比                       24.58%             44.20%               22.64%

    注:根据《重组办法》,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

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

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故在计算上表

中的比例时,营业收入以卓越化学、浙江手心和佛山手心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以成交金额为准。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的比例均未达到 50%以上,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办
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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