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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30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6-5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4 月 29 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
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
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
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经通讯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锁期可解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本议案限制性股票解锁是指 201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达成设定的业绩指标,根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对首次授予 30%及预留授予 50%
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锁。


    金逸中、王春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的解锁,必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永太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的解锁条件


    相比于 2012 年,2015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50%;相比于 2012 年,2015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40%。


    4、根据《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必须达到 70 分
(含 70 分)以上。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查 ,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1,542,012,579.18 元,2012 年营业收入为 838,874,861.48 元,同比增长 83.82%,
符合不低于 50%的业绩目标。2015 年净利润(扣非后)为 141,585,672.82 元,2012
年净利润(扣非后)为 55,966,779.48 元,同比增长 152.98%,符合净利润增长不
低于 40%的业绩目标。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股权激励股票解锁其他条件,公
司董事会授权证券投资部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30 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