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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6-17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6-6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或“本公司”)201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以2016年04月07日的公司总股本798,610,481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06元(含
税)。上述分配预案共计派发现金47,916,628.86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
年度;201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8,610,481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201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4
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6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6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股东在除
权日办理了转托管,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05             王莺妹
                2             00*****176             何人宝
                3             08*****236      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


       六、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标的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17元/股-0.06元/
股=2.11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48元/股-0.06元/股=3.42元/
股。


       2、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相关价格调整如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调整后的发行价格=19.57元/股-0.06元/股
=19.51元/股。


       配套募集资金部分的股份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9.51元/股(=19.57元/
股-0.06元/股)。


       本次价格调整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


   咨询部门: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6-85588006、85588960


    传真电话:0576-8558800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