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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2016-06-21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6-xx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福建省邵武市永晶化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晶化工”或“乙方”)、邵武市晶禾投资管理中心(以下
简称“晶禾投资”或“丙方”)及福州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盈科恒通”或“丁方”)共同出资在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成立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永太科技出资6000万元,占股
60%;永晶化工出资1500万元,占股15%;晶禾投资出资500万元,占股5%;盈
科恒通出资2000万元,占股20%。合资公司将专注于锂电池材料的研究、制造、
批发及零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60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永晶化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地处邵武市晒口新氨路18号,是福
建省大型的氟化工生产企业。其综合生产能力高纯超净氢氟酸 30000 吨(其中
UP-SS级6000吨)、工业级六氟化硫 600 吨、电子级六氟化硫500吨、五氟化碘
60 吨、五氟化锑10吨、高纯四氟化碳500吨、高纯氟化铵溶液3000吨、氟硅橡胶
200吨、氟氮混合气100吨、高纯六氟乙烷60吨、高纯八氟丙烷30吨。永晶化工于
2014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建省科技型企业、
福建省技术创新工程创新型企业。


    晶禾投资成立于2014年8月15日,注册地为福建省邵武市晒口街道新丰碓下,
经营范围为对工业、农业、房地产业、商业贸易、旅游业的投资暨信息服务。


    福州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6月12日,是盈科创
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盈科资本”)管理的专注于高科技产业的股权投资
基金。


    三、拟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 公司名称、经营目的、范围及期限


    1.1   公司名称: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1.2   公司的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研究、制造、批发及零售(涉及专项审
批的,凭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业务的出口业务。(不涉及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1.3 公司的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1.4 公司注册地址: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

    (二) 合资合作内容、注册资本、股权比例与出资
    2.1 公司拟分期投资建设锂电池电解质项目,拟建设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
2000吨/年的双氟磺酰亚胺锂装置,其中一期:3000吨/年六氟磷酸锂;1000吨/
年双氟磺酰亚胺锂。

    2.2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2.3 股权比例

    甲方出资6000万元,占股60%;乙方出资1500万元,占股15%;丙方出资500
万元,占股5%;丁方出资2000万元,占股20%;。

    2.4 出资方式

    各方均以现金出资。

    2.5 出资时间

    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按照股权比例,分期缴足,
逐步到位。具体出资时间由各方自行协商,但第一笔出资不得晚于本协议签订后
30个工作日,最后一笔出资不得晚于公司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两年内。

    (三) 合资公司组织机构

    3.1 公司设一名执行董事,由甲方推荐,股东会选举产生。

    3.2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推荐,公司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3.3 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由总
    经理提名、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设财务总监一名,由甲方推荐,总经理
    提名,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四) 排他性

    4.1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及各方下属的全资或实际控制子公司不得生产与本
协议合资公司相同的产品。

    4.2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不得与其他公司合作或成立
新的合资公司生产与本协议合资公司相同的产品。
    4.3   以上关于排他性的约定,如果自本协议生效后3年以内,本协议中约定
的合资公司产品还没有完成实施一期建设的,则各方可不再受本协议排他性约定
的限制及约束。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鼓励政策的逐步落地以及消费市场信心的日益强劲,新能源汽车市场逐
步走向稳定增长,也为新能源电池及上游正负极材料、电解液、膈膜等关键原材
料带来广阔的成长空间。

    公司作为精细氟化工领域的龙头企业,拥有丰富的技术积累、极强的产业化
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现已完成六氟磷酸锂、双氟磺酰亚胺锂等含氟电解质生产
工艺的自主开发,同时基于现有的含氟电解质的客户前期认证,也已同多家下游
厂商建立了联系,为新产品的市场开拓奠定了一定基础。永晶化工是福建省大型
的氟化工生产企业,可年产高纯超净氢氟酸 30000 吨(其中UP-SS级6000吨),
具有丰富的氟化工经验和充足的原材料保障能力。本次各方拟在金塘工业园设立
合资公司并新建产能,该园区为福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福建省“十二
五”氟化工产业发展基地,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产业配套。


    本次合作可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在精细氟化工领域尤
其是电子化学品领域的布局,丰富公司业务,为公司未来发展拓展更广阔的空间。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