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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2016-07-02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6-7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同意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2.17 元调整为 2.11 元,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价格由 3.48 元调整为 3.42 元。公司董事会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价格事
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1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4 年 1 月 13 日,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4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
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4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4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天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对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5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天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对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0、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五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00 万股,回购价格为 6.18 元/股。2015 年 3 月 24 日,公
司完成了对上述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00 万股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

    11、201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
案》,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的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
具了法律意见。

    12、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
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
的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13、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两人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24 万股,回购价格为 2.17 元/股(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
权益分派调整后股数和价格)。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已离职股
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24 万股的回购注销。本
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14、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94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 23 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式

    1、调整事由


    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798,610,4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
民币现金0.6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06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47,916,628.86元,并于2016年6月24日实施完毕。实施完毕后,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式
    根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派息、股票拆分、缩股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的调整公式为:P= P0 -V。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

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暂缓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201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的派息额V=0.06元,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

前价格 P0 为2.17元,故本次调整后价格P为2.11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前

价格 P0 为3.48元,故本次调整后价格P 为3.42元。


    三、独立董事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授予
价格(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
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一致同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及预留授予
的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目前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调整程序、调
整方法和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