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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8-0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独立董事:毛美英   苏为科   杨光亮


                                                         2016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