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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2016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2017-04-1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 2016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 2016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7,018,947.34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616,715,608.46 元,
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12,452,486.04 元。
    2、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
转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 2016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该年度实现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情况下,如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10%的投资、支出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5%。”
    (一)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已经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公司 2014 年、2015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为 76,441,731.76 元,已达
到公司 2014-2016 年年均可分配利润(168,208,801.38)的 45.44%,已经达到公
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5%之规定。
    (二)公司预计 2017 年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三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天原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资合作
协议,拟共同出资在重庆市涪陵区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17000 万元,其中永太科技出资 8670 万元,占股 51%。根据规划,该项目第一期
总投资约 2.3 亿元。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福建省邵武市永晶化工
有限公司、邵武市晶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福州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共同出资在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
币 10,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 6000 万元,占股 60%。该项目目前仍处于建设
期,预计 2017 年内仍将继续投入。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设
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太手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已在临海医化园区购
置 180 亩工业用地,预计 2017 年内将开始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需进行大量投
入。
       因此,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未来 2017 年度公司资金需求较为巨大,为了保
证公司后续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定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说明。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