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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2016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美英)2017-04-1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积极出席公司2016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16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参会情况


       (一)   公司召开会议次数,亲自参加次数


        1、2016年度公司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16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13次。


        2、2016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3
次。


       (二)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6年,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16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没有
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中认
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本人认为: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在充分沟通后,本人对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6年,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6年1月27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
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2016年4月7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5年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年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年度续聘审计
机构、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6年4月29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6年7月1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调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6年7月21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6年
半年度报告、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管理制度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6年8月8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6年9月30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关于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
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6 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
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事项


    (一)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     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为
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
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我应该起的
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毛美英
                                                    日期:2017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