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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2016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方)2017-04-1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积极出席公司2016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16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参会情况


    (一)   公司召开会议次数,亲自参加次数


    1、2016年度公司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12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10次,1次因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参加。


    2、2016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1
次。


    (二)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6年公司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12次,亲自出席了11次董事
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其中1次因本人出差,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详细了解会议
议案等相关信息后,全权委托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前本人
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在充分沟通后,本人对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6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6年1月27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
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2016年4月7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5年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年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年度续聘审计
机构、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6年4月29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6年7月1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调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6年7月21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6年
半年度报告、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管理制度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2016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四、其他事项


    (一)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      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   关于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本人于2015年1月26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
时一并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相关
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本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在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本人仍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
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我应该起的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张方

                                                     日期: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