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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2017-04-29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7-3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于 4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同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之规
定在公司网站刊登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
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2017 年 4 月 19 日---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期满 10 日

     公示方式:公司网站

     公示结果: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
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核查与公示情况,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有效任期内,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员
工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没有作为激励对象。

    6、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核算有误,鉴于此,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进行调整,由 437 人调整为 434 人,本激励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份额不
变。监事会认为此次人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进行调整。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