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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06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7-3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四项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收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持有本公司 19,035.5 万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23.24%)的《关于增加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申请》,鉴于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上述四项临时提案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
已于 4 月 19 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于 2017 年 5 月 5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396,387,551 股,占公
司总股本 48.398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 人,代表公司股
份 396,322,64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8.39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公
司股份 64,9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79%。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
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6,339,951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80%;反对 47,6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0%;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6,339,951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80%;反对 47,6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0%;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6,339,951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80%;反对 47,6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0%;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322,64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36%;反对 64,90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4%;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0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61.3431%;反对 64,90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8.65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00%。

    (五)审议《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96,339,951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80%;反对 47,6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0%;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339,951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80%;反对 47,6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0%;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关于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339,951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80%;反对 47,6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0%;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30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71.6511%;反对 47,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8.3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00%。

    (八)审议《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339,951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80%;反对 47,6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0%;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关于拟减持公司持有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339,951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80%;反对 47,6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0%;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339,951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80%;反对 47,6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0%;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30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71.6511%;反对 47,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8.3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0,013,62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34%;反对 64,90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6%;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14.0382%;反对 64,90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5.9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000%。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0,013,62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34%;反对 64,90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6%;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14.0382%;反对 64,90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5.9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000%。

    (十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0,013,62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34%;反对 64,90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6%;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14.0382%;反对 64,90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5.9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000%。

    (十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339,951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80%;反对 47,6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0%;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