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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08-10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7- 5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于近日收
到台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台仲裁字第 7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收到台州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2017】台裁字第
73号)通知,台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以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美赛达”)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关于仲裁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3)详见2017年1月2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1、公司前期收到部分裁决书(2017)台仲部裁字第73号,台州仲裁委员会
先行对申请人的第一项仲裁请求做出部分裁决。《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7-36)详见2017年5月1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近日收到台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台仲裁字第73号,裁决
如下:被申请人美赛达在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以12,241.25万元
的现金方式向申请人永太科技回购申请人所持有被申请人的股份。

    本案仲裁受理费806,254元、处理费233,463元、特殊处理费3,000元,合计
人民币1,042,717元(该款已由申请人向本会预交),由被申请人美赛达承担(被
申请人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以此裁决为依据,推进相关事宜。若该仲裁结果执行顺利,公司收到
全部相关款项,将对款项回收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
纠纷案共计 72 份,均系美赛达供应商及美赛达离职员工的起诉,上述案件总金
额合计约 1,7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2%。公司已经聘请律
师积极应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事项。

    五、备查文件

    《台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台仲裁字第 73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