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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8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7-6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4、变更日期: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
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
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
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