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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江山先生的个人履历及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江山先生的教育背
景、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亦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
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江山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毛美英    苏为科 杨光亮

                                                       2018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