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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06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5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四楼会
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2月22日通
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项玉燕女士主持
了本次会议。经举手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8 年 3 月 4 日的公司总股本 822,376,4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即每 1 股派发现金
0.1 元(含税)。上述分配预案共计派发现金 82,237,642.70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
结转至下一年度。2017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
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年度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
制的状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任雪娇、阮世正、阮亨科、蒋欢欢、
杜萍、程子翔、谢红霞、邹仕安、李年堂、戴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的“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回购注销以上十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30万
股,回购价格为7.94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十位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鉴于公司 2017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6.76 万股,回购价格为 7.94 元/股。

    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