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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0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4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3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及《备忘录第4号》,亦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3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64.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毛美英   苏为科   杨光亮
                                                           2018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