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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 2018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
件等规定。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8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之
情形。

                                        独立董事:毛美英   苏为科 杨光亮

                                                        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