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非公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使用上述非公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毛美英 苏为科 杨光亮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