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关于非公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8-09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30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永太
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及“年产 1500 吨平板显示彩色滤光膜材料
(CF)产业化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本次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757.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66 号文核准,通过非公开
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57,029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611,599,997.3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072,557.03 元,实际募集资金
593,527,440.2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64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永太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
设项目”、“年产 1500 吨平板显示彩色滤光膜材料(CF)产业化项目”以及“补
充流动资金”。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长江保荐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16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全资子公司
浙江永太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同
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太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公司、子公司与开户银行
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永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9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30日,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节余
计划投资 实际投入 使用
计划投资项目 金额(含利息
总额 总额 比例
收入净额)
永太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 38,026.29 35,583.95 93.58% 3,001.93
年产 1500 吨平板显示彩色滤光膜材料
16,000.00 13,888.80 86.81% 2,755.17
(CF)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326.45 5,326.45 100.00% 0.00
合计 59,352.74 54,799.20 92.33% 5,757.10
以上节余金额包含截至2018年10月30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利息
收入与银行手续费的差额)1,203.55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
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
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净
收入,形成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永太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
能力建设项目”和“年产 1500 吨平板显示彩色滤光膜材料(CF)产业化项目”
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公司决定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5,757.1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使用上述非公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非公开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募投项目的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
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