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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05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8-09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11 月 3 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
    太科技”)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
    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
    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转让给职工。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 2018 年 11 月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鉴于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自身情况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
    公司发展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
    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莺妹、何人宝回避表决。

        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详见《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的
审计机构。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减持公司持有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计划的公告》

    基于对富祥股份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目前市场行情走势和市场估值情
况,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关于终止减持公司持有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详
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 14:30(星期三)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
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 1 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02)详见《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