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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披露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
自身情况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
法进行了回避,公司该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二、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更换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
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毛美英   苏为科 杨光亮

               2018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