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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 2018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无异议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陈一进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一进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工
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其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陈一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毛美英   苏为科 杨光亮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