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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8-11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控股
股东王莺妹女士、何人宝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分别将其持有公司的28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3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股份转让给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或“受让方”),转让
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公司7.99%股份。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4、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如所涉质押股份未能按协议约定
解除质押,或交易双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本次交易是否能
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接到控股股东王莺妹、何人宝的通知,王莺妹、
何人宝与受让方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合同》,王莺妹、何人宝
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28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370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51%)股份转让给海通资管。本次交易以《股票转让合同》签署日前一
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的 90%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7.15
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46,832.50 万元。
    二、 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 转让方基本情况

    王莺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2603196508******,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
    何人宝,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2603196505******,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

    2、 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第 32 层第 01-12 室单元

    成立时间:2012 年 06 月 26 日

    注册资本:2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本次股份转让前,受让
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海通资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
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莺妹持有本公司 189,650,400 股;何人宝持有本公司
148,400,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持有本公司 65,5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7.99%;王莺妹持有本公司 161,15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5%;
何人宝持有本公司 111,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8%。王莺妹、何人宝
的一致行动人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控股”)持有本公司
34,764,600 股,占总股本的 4.24%。王莺妹、何人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 307,3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7%,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2018年9月14日)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89,650,400         23.12545%      161,150,400           19.65%

 王莺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884,150          5.71693%       18,384,150            2.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766,250         17.40853%      142,766,250           17.41%

           合计持有股份                148,400,000         18.09549%      111,400,000           13.58%

 何人宝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100,000          4.52387%           100,000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300,000         13.57162%      111,300,000           13.57%

           合计持有股份                 41,004,600          4.99999%       34,764,600            4.24%

永太控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004,600          4.99999%       34,764,600            4.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0%                  0          0.00%


    (注:永太控股为控股股东王莺妹的一致行动人,截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本次权益变动前,永太控股

持有公司股份 41,004,600 股,并于 9 月 20 日、9 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240,000 股,减

持后持有本公司股份 34,76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股票转让合同》主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日常的
经营、决策不会产生影响。

      六、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何人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
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截至本公告
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何人宝二人作为董事长、总经理同
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
尚在严格履行中,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王莺妹曾于 2015 年 8 月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承诺在增持完成
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七、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人员在不
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
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3、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涉及的质押股份需办理质押解除
手续后方能转让。如所涉质押股份未能按协议约定解除质押,或交易双方未能严
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