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对董事会的召开
和程序进行了监督,并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的各项
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出现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
见。

    3、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各次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历次会议情况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一项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议案》九项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项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项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项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两项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非公开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两项议案。

    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三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
行监事会职能,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投资、募集资金
使用与存放等有关方面,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
决策,依法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自己的职责,
不存在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此,监事会表示肯定,并希望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重大决策、经营管理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保证按照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规范运作,防止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监事会认为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
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五)对关联交易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

    (六)监事会对收购、出售资产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
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
的情况。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监督与检查,依法列席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
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
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