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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9-04-29  

						关于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1-2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 页
                关于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404 号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编制《关于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上海浓辉化工有
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上海浓辉化工有限
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 页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承诺的实现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8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建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小金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丹




        中国上海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专项审核报告 第 2 页
关于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浙
江永太”)编制了《关于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专项说明仅供浙江永太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      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太 2015 年 5 月 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收购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9,000 万元
          收购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浓辉”)100%股权,公司与戴航星、宋
          永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9,500 万元收购戴航星所持上海浓辉 50%
          股权、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9,500 万元收购宋永平所持上海浓辉 50%股权,收购完成
          后,公司持有上海浓辉 100%股权。


二、      利润承诺及完成情况
(一)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浙江永太与上海浓辉原股东戴航星、宋永平签订的《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原股东戴航星、宋永平承诺:上海浓辉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人民币 1,800 万元、2,700 万元、4,500 万元,2018 年度结束时经浙江永太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上海浓辉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低于累计承诺盈利数
          的 70%,则浙江永太要求原股东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同时根据协议约定,为提高上海浓辉管理层的积极性,在盈利承诺期间内,上海浓
          辉累计实际盈利数超过累计承诺盈利数的 30%部分,公司同意对上海浓辉管理层进
          行奖励。


(二)      2016-2018 年度上海浓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上海浓辉 2016-2018 年度计提超额奖励前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3,670.29 万元、2,330.73 万元和 4,920.85 万元(其中不含
          上海浓辉 2016 年 8 月收购的上海智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现业绩),承诺期间
          计提超额奖励前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0,921.87
          万元,超过累计承诺 9,000 万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完成,同时根据协议约定,2018
          年度计提超额奖励 576.56 万元。




                                       情况说明 第 1 页
关于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综上,上海浓辉 2016-2018 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利润,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完成。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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