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2016 年度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医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医化”)持 有的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手心”)100%股权、支付现金购买 手心香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手心”)持有的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佛山手心”)90%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永太科技部分限售股即将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 《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医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71 号),核准永太 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核准文件 部分内容如下: 核准公司向中国医化发行 20,502,30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35,879,036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6 年 12 月 19 日,浙江手心股东中国医化持有的浙江手心 100%股权完成 了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变更登记手续并过户至永太科技名下。据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变更【2016】第 190199 号《公司变更 登记核准通知》,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永太科技已持有浙江手心 100%的股权。 2016 年 12 月 27 日,佛山手心股东香港手心持有的佛山手心 90%股权完成 了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变更登记手续并过户至永太科技名下。根 1 据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变更【2016】第 1600431856 号《核 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至 2016 年 12 月 27 日,永太科技已持有佛山手心 90%的股 权。 2016 年 12 月 1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 第 610957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止,永太 科技已收到中国医化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0,502,306.00 元,中国医化以 其持有的浙江手心股权出资,浙江手心已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办妥相关股权转 让变更手续。 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已受理永太科技向中国医化发行 20,502,306 股人民币普通股普通 A 股股份的登 记申请,该批股份将于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永太科技股东 名册。2017 年 1 月 20 日,上述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全部为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中国医化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分两次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①中国医化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永太科技新增股份的 30%自上市交易之日 起满 12 个月后解除锁定,若计算结果非整数(精确至个位),则向下取整; ②中国医化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永太科技新增股份的 70%在中国医化履行 完毕《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到期补偿义务后解除锁定。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医化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永太科技新增股 份在锁定期内不得质押。 中国医化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永太科技新增股份由于永太科技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亦不得质押。 中国医化承诺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永太科技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至中 国医化名下之日起 3 年内不进行转让。 2、已解锁股份情况 2 中国医化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永太科技新增 20,502,306 股股份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2018 年 1 月上述新增股份上市交易满 12 个月,中国医化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永太科技新增股份的 30%(即 6,150,691 股, 向下取整)已满足解除锁定的条件,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150,691 股,鉴于中 国医化承诺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永太科技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至中国医化 名下之日起 3 年内不进行转让,中国医化已解锁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 3、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本次解限售股份情况 永太科技与中国医化、香港手心、范伟荣和胡沛兴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 根据该协议,中国医化和香港手心共同承诺浙江手心和佛山手心(佛山手心按照 90%计算,下同)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承诺盈利数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22,480 万元,2018 年度结束时,如浙江手心和佛山手心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盈利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盈利数的,则中国医化应根据《盈利补偿协议》 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范伟荣、胡沛兴对中国医化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403 号”《关于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浙江手心和佛山手心 2016 年至 2018 年度 已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三年累计净利润数额(其中佛山手心按照 90% 计算)为 24,611.91 万元,超过 22,480.00 万元的承诺业绩,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完 成。 鉴于浙江手心、佛山手心已完成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中国医化通过本次交易 获得的永太科技新增股份的 70%(即 14,351,615 股,向上取整)已满足解除锁定 的条件,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351,615 股,鉴于中国医化承诺通过本次重组获 得的永太科技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至中国医化名下之日起 3 年内不进行转 让,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 4、经核查并根据公司的自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任何担保。 三、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本次解禁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 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351,615 股,占总股本的 1.75%;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法人股东中国医化;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 所持非限售 本次申请 本次实际可 序 所持股份总 股东 条件股份 条件股份总 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号 数(股) 总数(股) 数(股) 数量(股) 量(股) 1 中国医化 20,502,306 14,351,615 6,150,691 14,351,615 0 【注 1】 合计 20,502,306 14,351,615 6,150,691 14,351,615 0 【注 1】中国医化承诺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永太科技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至中国医 化名下之日起 3 年内不进行转让,因此本次解锁后中国医化将继续履行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232,079,227 28.30 — 14,351,615 217,727,612 26.55 (或非流通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217,727,612 26.55 — — 217,727,612 26.55 境外法人持股 14,351,615 1.75 — 14,351,615 0 0 二、无限售流通股 588,014,600 71.70 14,351,615 — 602,366,215 73.45 三、股份总数 820,093,827 100 14,351,615 14,351,615 820,093,827 1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永太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 关承诺,公司对相关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永太 科技此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海涛 杜 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