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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推荐,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
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本次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同
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条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王莺妹女士、何人宝先生、陈丽洁女士、金逸中先
生、邵鸿鸣先生、何匡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光亮
先生、许永斌先生、柳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独立董事:毛美英    苏为科    杨光亮

                                                         2019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