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9-03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9 人,代表公司股份 315,119,54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8.424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22 人,代表公司股 份 314,989,4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0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 公司股份 13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 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莺妹女士、何人宝先生、陈丽洁女士、金逸中 先生、邵鸿鸣先生、何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候选人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选举王莺妹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241,848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0,265 股。 1.02 《关于选举何人宝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003,848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2,265 股。 1.03 《关于选举陈丽洁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141,84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0,260 股。 1.04 《关于选举金逸中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072,84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1,260 股。 1.05 《关于选举邵鸿鸣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082,84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51,260 股。 1.06 《关于选举何匡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002,84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1,26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光亮先生、许永斌先生、柳志强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各候选人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 股东(授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选举杨光亮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072,84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1,260 股。 2.02 《关于选举许永斌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082,84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51,260 股。 2.03 《关于选举柳志强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082,84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51,26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章正秋先生、黄伟斌先生、武卫兵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小华先生、王丽荣女士共同组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候选人同意票 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 决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章正秋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082,843 股。 3.02《关于选举黄伟斌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072,843 股。 3.03《关于选举武卫兵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072,843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020,9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7%;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89,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959%;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1%;弃权 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2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620,8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3%;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5,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99%;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020,9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7%;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