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2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
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
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报表格式及核算内容的主要影响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
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
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
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
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
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
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变更,属于按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
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公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