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查,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 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光亮 许永斌 柳志强 2019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