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4-1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3.0174万股,并结合
《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做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8,996,469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76,566,295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78,996,469 元。 876,566,295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人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7,899.6469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7,656.6295 万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卖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又买入的,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定的其他除外情形,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时间限制。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讼。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
利。公司不得对征集股东权利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
整; 真实、准确、完整;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
理若干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理若干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人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
面审核意见 公司定期 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 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