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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0-04-17  

						关于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1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200 号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编制《关于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江苏苏滨生物农
化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江苏苏滨生物农化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
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 页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如实反映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承诺的实现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9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小金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丹




        中国上海                         二 O 二 O 年四月十六日




                       专项审核报告 第 2 页
关于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浙
江永太”)编制了《关于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专项说明仅供浙江永太 2019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     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太 2018 年 6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收购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85%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 17,000 万元收购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苏滨”)85%股权,
         公司与宁波永诚苏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人
         民币 17,000 万元收购宁波永诚苏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江苏苏滨 85%股
         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苏滨 85%股权。


二、     利润承诺及完成情况
(一)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浙江永太与江苏苏滨原股东宁波永诚苏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关
         于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宁波永诚苏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江苏苏滨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确定,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1,500 万元、2,000 万元和 2,500 万元,浙江永太在业绩承诺期间将聘请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江苏苏滨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宁波永诚
         苏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向浙江永太以现金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二)     江苏苏滨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9 年承诺净利润(万元)        2019 年实际实现净利润(万元)       承诺完成率(%)

                     2,000.00                              1,380.50                     69.03

         说明:2019 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金额为 1,375.7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 1,439.80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59.30 万元,合并利润
         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 1,380.50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金额。


                                       情况说明 第 1 页
关于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2、    2018、2019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8 年至 2019 年累计承诺净      2018 年至 2019 年累计实际实现净
                                                                           承诺完成率(%)
        利润(万元)                       利润(万元)

                       3,500.00                             2,934.73                         83.85



       本情况说明已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批准报出。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 O 年四月十六日




                                         情况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