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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1-04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
下发的《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1〕66 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
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6月26日,永太科技与宁波永诚苏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永诚苏禾”或“承诺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7,000.00万元收购永诚苏禾所持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苏滨”)6,340.70万元出资额,占江苏苏滨85%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永诚苏禾承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度江苏苏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000万元和2,500万元。江
苏苏滨2019年度、2020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1,380.50万元、1,113.93万元,未完
成当年业绩承诺。永诚苏禾需向永太科技支付承诺补偿5,537.75万元。截至目
前,承诺方未支付业绩补偿款。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承诺方应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切实保障永太科技的合法权益。我局提请永太科技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承诺方尽
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请你们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
面报告,说明业绩补偿款的支付计划安排。

    回复:

    2020年9月17日,公司已将持有的江苏苏滨85%的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内
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永太”)。永诚苏禾书面承诺《购买
资产协议》中永诚苏禾应向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等义务继续向内蒙古永太履行。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内蒙古永太已向永诚苏禾发出了业绩承诺补
偿通知,永诚苏禾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向内蒙古永太进行补偿,经各方多次
协商,为了保障业绩补偿款的顺利支付,公司与内蒙古永太、永诚苏禾签署了《业
绩承诺补偿款支付协议》,永诚苏禾将严格依照下述安排分期支付补偿款:

    第一期: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永诚苏禾向内蒙古永太支付本
次业绩补偿金额 1,037.75 万元;

    第二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永诚苏禾向内蒙古永太支付本次业绩补偿
金额 1,500.00 万元;

    第三期:2022 年 06 月 30 日前,永诚苏禾向内蒙古永太支付本次业绩补偿
金额 1,500.00 万元;

    第四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永诚苏禾向内蒙古永太支付本次业绩补偿
金额 1,500.00 万元。

    永诚苏禾应以未付业绩补偿款部分为基数(即,应支付补偿款总金额-实际
已支付利润补偿款金额)按同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内蒙古永太支付
利息(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计至履行完毕各期付款义务之日止)。

    2021 年 6 月 22 日,上述调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承诺方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业务,并
根据现金补偿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