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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减持公司持有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的公告2021-11-20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公司持有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

                      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19 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持公司持有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根
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出售不超过 1,133.5610 万股富祥药业股票(以下简称“富祥
药业”)股票(若此期间富祥药业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当时剔除富祥药业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
的 2.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已经届满,现将有关减持股
份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占当时剔除回购
      减持日期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股)   减持金额(元)   社会公众股后的
                                                                       总股本比例(%)

      2021-07-14                       128,300         1,554,420.00        0.02%

      2021-07-15                      1,191,100       13,961,026.37        0.22%
                      集中竞价方式
      2021-07-16                       997,700        11,776,134.00        0.18%

      2021-08-05                      3,182,900       36,853,630.10        0.58%

         合计              -          5,500,000       64,145,210.47        1.00%
      注:上述股份来源为富祥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当时剔除回购社会公众                  占目前剔除回购社会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股后的总股本比例(%)                     众股后的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33.5610             2.08%             583.5610              1.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3.5610             2.08%             583.5610               1.07%



     注:本次减持前后公司持股比例减少 1.01%,与实际减持比例 1.00%的差额为 0.01%,主要原因为富祥

 药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变动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上述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

 划一致;

      3、公司在富祥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就减持价格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减

 持富祥药业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公司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