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 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除此之外,公 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许永斌 柳志强 张伟坤 2022 年 8 月 25 日